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中推广使用
罐式集装箱的通知
(豫政办文﹝2017﹞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常压易燃、剧毒、强腐蚀液体危险货物运输中推广使用罐式集装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鼓励在我省注册的处于营运状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将运输常压易燃(不含成品油)、剧毒、强腐蚀液体危险介质(仅限附件所列介质种类)的罐车更新为符合ISO1496—3和GB/T16563标准的罐式集装箱和集装箱运输车辆。
二、 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将罐车提前3年及以上更新为罐式集装箱车辆(含集装箱运输车辆和新出厂的罐式集装箱)的,每车补助4万元;提前2年更新的,每车补助3万元;提前1年更新的,每车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负责筹措,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广泛宣传罐式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鼓励企业积极更新,建设集装箱清洗、检修堆场。
四、 各地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
2017年11月7日
附 件
易燃、剧毒、强腐蚀液体危险货物
分类及介质种类
分类项类 |
介 质 |
3类:易燃液体 (不含成品油) |
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 |
6类1项:毒性物质 (液体) |
指经吞食、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类健康的常压液体。 |
8类:腐蚀性物质 (液体) |
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常压液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