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豫交明电〔2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对全市交通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至2019年1月底)
各单位及单位职工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持证情况或“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后,请于2月13日前书面盖章报送市局建设管理科。各单位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职工持证、“挂证”等情况进行排查,于5月25日前将排查结果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后(附件1)书面盖章上报至市局建设管理科。
市局和省厅将根据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对持证情况或“挂证”违法违规行为零上报的单位,核实自查结果及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明确全面排查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按照附件2格式填报相关信息,于2019年1月14日17时前书面盖章反馈至市局。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位职工,让每位职工充分认识到“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对存在问题的人员、单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各单位要落实专门工作队伍,严格按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安排完成排查工作。对在排查中弄虚作假、漏报或瞒报、回避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要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设立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单位门户网站、单位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注重保护举报人权益。
联系人:任恒杰
举报电话:0394-8286683
邮 箱:zkjtgc@163.com
附件:预交明电省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pdf
2019 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