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周口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宗地一:汇鑫路东侧、汽贸二路南侧、大庆路西侧、轩辕路北侧;
宗地二:华山路东侧、轩辕路南侧;
宗地三:大庆路西侧、紫云路北侧、汇鑫路东侧、轩辕路南侧。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宗地一拟用于工业用地 ;宗地二拟用于工业用地;宗地三拟用于工业供地。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公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川汇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川汇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