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34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北二环路南侧、吉祥路东侧;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邵寨村集体耕地0.0870公顷;张夏庄村集体耕地7.6844公顷,共计7.771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属于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川汇区人民政府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1〕16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