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1-12-28 11:14:4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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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5日向我省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分工》,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扛稳抓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聚焦存在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狠抓整改落实,推动提升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统筹做好生态保护和发展保障。

二、总体要求

认真把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一推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水平的重要契机,抓紧抓牢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安排部署,精准、科学制定“四张清单”,坚持整改目标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具体明确、整改时限节点清晰,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迅速启动整改工作,争取早日取得工作实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坚持高位推动,落实分级负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抓总负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具体管,按照“严、高、新,快、实、效”的工作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工作实际,系统梳理督察反馈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问题关键,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逐项细化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科学建立“四张清单”,做到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行动,迅速落实;对需要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号;对需要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

(三)坚持统筹谋划、综合施治。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整改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切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总体目标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民生需求、社会和谐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聚焦我市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完成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交办问题整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问题整改到位。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照单全收、对号入座,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高质高效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三)环境质量改善。通过问题整改,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进美丽周口建设。

(四)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整改工作,构建长期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保障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将环境保护、治理及成效等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强化考核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生态保护建设的工作合力,共同加强保护与管理;严守“三条红线”,完善法规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追责问责组、信息宣传组、整改推进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建立闭环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现场核查、专项督办,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格验收销号。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为全市污染防治重点内容,确保有效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夯实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以督促改,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力度,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改成效、创新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问责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共性整改任务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措施:(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2)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重大事项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点问题亲自督办。同时,完善市污染防治攻坚“1+4+10”工作机制,聚焦环保问题,拿出铁的措施,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3)为做好碳达峰顶层设计工作,我市已成立高规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结合周口实际,编制《周口市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编制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保障方案,构建碳达峰“1+8+6”政策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召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会,开展涉及碳达峰课题研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

责任领导:安伟、吉建军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目标:健全“两高”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两高”项目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责任人。(2)摸清底数,做好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的梳理核实工作。(3)根据“两高”项目清单,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改造行动,把能耗强度降下来。(4)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环评规划、减量替代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坚决查处,严格要求整改;未审批的一律停止审批,已经开工建设的立即责令停工,已经建成投产的立即责令停产;对违规项目建设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属于落后产能的加快淘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进行改造升级;对拟建“两高”项目,综合考虑能耗“双控”、煤炭减量、环境保护、“双碳”目标实现,以及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问题,科学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责任领导:马剑平梁建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任哲、张颖波、王之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目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1)健全周口市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农用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2)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双减”工作提供统计依据。(3)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辐射带动化肥减量增效;在小麦、玉米、设施蔬菜、果树等作物主要种植区,开展施肥调查,科学评估施肥情况,适时印发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引导农民按方施肥、企业按方生产;组装集成一批有效、便捷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落实落地。(4)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高统防统治能力,扩大统防统治面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扩大应用面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责任领导:马剑平马明超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集成1个适宜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在商水县建设1个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在扶沟县实现10万亩耕地化肥减量10%,持续推进。

4.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情况说明:周口市辖区无矿山,不涉及该项整改任务。

5.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时、达标处理。

整改措施:(1)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对全市垃圾填埋场加强督导检查。(2)督促各县(市、区)加大资金投入,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渗滤液设施提标改造,及时处理积存的渗滤液,消除渗滤液渗漏隐患。(3)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逐步减少填埋处理。

责任领导:王宏武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张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情况核查;2022年12月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填埋量相匹配。

6.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整改目标:规范黄河水取用,杜绝“人工造湖”。

整改措施:(1)落实新发展理念,编制好“十四五”水网规划,统筹水资源利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南阳专题调研南水北调时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2)结合全省“四水同治”部署要求,抓住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机遇,加强全市域统筹,邀请知名专家设计论证,把周口市“十四五”水利工程规划好,分步实施建设好,充分发挥水的生态效益、灌溉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编制《周口市东新区引黄调蓄(西华灌区)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结合灌区实际,计划设计四条引水路线、建设三项工程,确保西华灌区6.5万亩农田有效灌溉。

责任领导:马剑平、王宏武梁建松、马明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责 任 人:任哲、李建华、王之梦、邵宏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7.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用水管理,完成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1)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按照定额下达年度用水计划,规范从严审核指标,严格计划用水考核,每季度提醒用水户用水情况,提高节水用水管理水平。(2)强化节水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节水意识,加强节约用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节水措施落实。(3)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联合税务局落实对超计划用水企业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制度,发挥税杠杆调节作用,倒逼企业切实节约用水。

责任领导:马明超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税务局

责 任 人:邵宏伟、胡伟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2021年12 月底前完成整改

8.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目标:加强农业节水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整改措施:(1)全力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完成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规划内投资建设任务,完善灌排工程设施,提高灌区输水、配水效率和灌排保证率。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传统用水观念,加强灌区规范化管理,发挥好大中型灌区引水补源作用。(2)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3)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制度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

责任领导:马明超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邵宏伟、张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9.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情况说明:周口市辖区无矿山,不涉及该项整改任务。

10.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情况说明:周口市辖区无矿山,不涉及该项整改任务。

11.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1)扩建沙南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设计处理规模5万吨/日,建成投运后处理能力达到17万吨/日,能够满足沙南片区污水收集处理需求。(2)新建处理规模5万吨/日的东区污水处理厂。

责任领导:王宏武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张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2.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整改措施:(1)邀请专业团队开展管网排查检测和整治工作,为下一步实施管网改造提供基础资料。(2)实施管网提升改造,推进管网清淤、雨污分流、混错接改造和管网新建等工程。(3)进一步推进沙南和沙北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整治力度,加大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做到污水应收尽收,提高管网收集率,提高进水浓度。(4)加大在建工地施工降水执法查处力度,控制外水进入污水管网,提升污水处理效率。

责任领导:王宏武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张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3.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提升污泥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1)加大市本级污泥处置力度,对污水厂产生的污泥及时达标100%处理,中心城区污泥处置设计能力200吨/日,能够满足污泥处置需求。(2)提高污泥处置成品资源化利用,好氧发酵后的污泥成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9-2009)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标准,推广应用市区周边园林绿化、苗圃种植等,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

责任领导:马剑平王宏武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 任 人:张敏、任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4.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目标:加快垃圾填埋场封场和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进度。

整改措施:(1)加快商水县、郸城县、项城市、沈丘县、扶沟县、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运行。(2)待各县(市、区)垃圾焚烧厂检查投产后,督促各县(市、区)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对超期服役、填埋能力不足的垃圾填埋场,按照要求加快进行封场。

责任领导:马剑平王宏武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 任 人:张敏、任哲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前完成

15.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整改措施:(1)2021年,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至少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2022年,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3)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4)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推进源头减量,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5)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考核监督,动员社会参与。

责任领导:王宏武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张敏

整改时限:2022年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省定目标

16.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目标:提升餐厨垃圾处理水平。

整改措施:(1)采取社会化运营模式,择优选择商水县固危废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或淮阳区在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集、运输、处置中心城区餐厨垃圾。(2)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市场行为,明确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环卫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责任领导:王宏武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张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7.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目标: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2019年后新建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整改措施:(1)出台《周口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方案》(周攻坚办〔2021〕40号),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市级开展核查,各县(市、区)对未正常运行设施开展整改工作,编制分类整治方案,确保整改提升科学合理、务实有效。(2)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领导机制,切实承担起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工作的主体责任。(3)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作开展。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做好各项资金统筹工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资金保障。同时建立完善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和管护长效机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4)强化督导力度,建立问责机制。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已纳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同时纳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梁建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王之梦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持续推进;2022年6月25日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18.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目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大幅减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得到有效综合利用,2021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7%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2%以上。

整改措施:(1)组织对全市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2)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加快推进扶沟县畜禽粪污收集和制肥工作,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减少小散户粪污乱堆现象。(3)2021年10月底前出台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规模以下养殖户完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4)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执法和帮扶,依法依规加大畜禽养殖监管,严格“散乱污”畜禽养殖场(户)执法;落实畜禽养殖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按证排污,引导养殖企业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责任领导:马剑平、梁建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9.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任务。

整改措施:(1)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注销拆解任务,定出路线图,列出时间表,压茬推进,提升补偿资金供给。(2)强化宣传,全面推动。采取人盯人、人盯车的办法,走村入户,到柴油货车集中经营地,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开展集中摸排行动,积极配合公安车管部门,发挥车籍注销倒逼优势,劝导车主尽早注销拆解淘汰,加快车辆拆解进度。(3)扎实推进,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日通报制度。(4)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安稽查布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精确查找车辆行驶轨迹。各县(市、区)广泛开展追踪车辆行动,对有轨迹车辆,各联席办主动协调公安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车辆运行轨迹,奔赴国三车辆集聚地、工业区上门找车,重点路段查车,持续加大追踪力度。(5)市联席办坚持实行日通报制度,并将通报每日专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寄送至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国三淘汰工作分管领导。同时,派出专项督导组进行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重点对推进缓慢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领导:张元明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刘昌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0.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目标:加快开展涉VOCs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减少无组织排放。

整改措施:(1)对全市化工、制药等行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涉及相关企业1家。(2)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3)按照适宜高效原则对现有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治理设施VOCs去除效率。

责任领导:梁建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王之梦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完成

21.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目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强化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加强水质检测工作,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网建设,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3)加大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责任领导:梁建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王之梦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完成

22.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目标: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1)加强工作调度,实行项目月调度机制加快推动周口市川汇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投产运行;推动周口市项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尽快办理土地手续,如期开工建设。(2)加强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部门对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责任领导:马剑平秦胜军、梁建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任哲、金玉贞、王之梦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3.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目标:按照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

整改措施:(1)组织相关县(市、区)和部门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重点梳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等。(2)组织人员对初步筛查的案件线索逐个进行核查,所有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确定赔偿权利人,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程序。根据环境损害评估结果,由赔偿义务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造成的损失。(3)启动生态环境修复,确保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其生态功能。

责任领导:梁建松、张元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责 任 人:王之梦、王登喜、郭金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个性整改任务

1.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周口市长期大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开采量由2016年的5.43亿立方米增至2019年的7.71亿立方米,导致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

整改目标: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可开采量以内,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立即关停非法取用深层地下水的企业自备井;2021年12月底前生产取用深层地下水的企业全部转换成取用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2)将川汇区南水北调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和淮阳区城镇公共供水水源由深层地下水置换成南水北调水;实施项城市、沈丘县、西华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3)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厂供水范围严格控制为农村生活用水,对扩大供水范围的立即纠正。(4)落实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推进用水户安装完善三级计量设备。(5)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地下水超采治理行动迟缓、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马明超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责 任 人:邵宏伟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川汇区、淮阳区南水北调受水区水源置换,基本完成企业深层地下水转换;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项城市、沈丘县、西华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通水和受水区水源转换,有序推进引江济淮工程配套工程,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步通水和水源转换。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亟待提升,周口市商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负荷率高达514%。

整改目标:商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负荷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做好垃圾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风险防控,派专人驻厂监管,监督企业规范化运行,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垃圾处理厂水、土壤等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数据达标、垃圾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不发生环境污染。(2)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的商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2021年9月底前投入试运行,11月底前正式运行,彻底解决商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高负荷运行问题。

责任单位:商水县委、县政府

责 任 人:孔阳、夏新明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周口市太康县产业集聚区肆意排污,大量污水直排兰河。

整改目标:园区污水直排问题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对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管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整改台账,切实解决管网沉降、破损、渗漏、错接导致合流、淤积、堵塞等问题;加快纺织路雨污管网建设,消除管网覆盖盲区;按照雨污分流和排水设计规范整改到位,确保集聚区所有污水收集进入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2)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产业集聚区所有企业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安装在线流量计量装置和水质监测设备,确保源头管控到位。(3)开展排水许可专项整治,全面普查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指导、督促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规范排水,对无证、超标、超期排放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太康县委、县政府

责 任 人:王毅、张峰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周口市永宁湖是2018年7月实施的引黄调蓄项目,是周口市为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而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用于西华县清河驿、皮营、东王营三个乡镇的农田灌溉。经调查,引黄调蓄项目实施后,上述三个乡镇农业灌溉仍以取用地下水为主,致使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2021年1月,周口市因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被水利部通报。

整改目标:永宁湖灌溉调蓄功能有效发挥,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遏制。

整改措施:(1)对灌溉渠系和灌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在洼冲沟建设1座提水泵站,疏通至西华灌区的洼冲沟、清水沟两条干渠和二支渠、司楼沟、丰产沟、流沙河4条支渠,发挥农业灌溉供水功能,进一步补充西华灌区浅层地下水。(2)加强取用水管理,完善相关取用水制度,严格按照审批取水、用水。

责任领导:马剑平、马明超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 任 人:邵宏伟、任哲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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