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交〔2024〕48号 签发人:雷 云
办理结果:B
尊敬的毛吉华代表: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村庄道路硬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是实施乡村振兴、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群众出行安全和品质的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重要指标。近年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周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2〕49号)、《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周政办〔2022〕50号)等文件,从政策制度层面推动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县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我们将指导太康县进一步完善规划,梳理县、乡、村公路类别,分清项目轻重缓急,逐步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一)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二)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三)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建设、养护的资金;(五)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六)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太康县组织编制了农村道路建设三年计划,受资金制约,计划实施较慢。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省市有关部门,争取加大对周口及太康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同时提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整合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强化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并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以加快周口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2024年6月14日
联系单位: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金营 8286673
邮政编码:4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