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济南乾顺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4号,周口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执法人员在大广高速周口东服务区,调查闯岗车辆鲁AA0936大型客车中发现,李某某驾驶鲁AA0936大型客车在大广高速周口东服务区等地自行组织客源,该车无包车手续,该车《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市际包车。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法律适用
该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规定,
处理决定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违法行为属严重违法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款罚规定,给予你公司处以罚款3万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该案件遵循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非法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精神,坚决遏制“两客一危”车辆异地经营、非法违法经营高发、多发态势,对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尤其是疫情期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指导作用。
该行政处罚作出七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充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各交通执法机构深刻认识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